随着时间推移气候也开始变化,降低寒冷。供暖也成为了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件事情,日前全国北方大多城市已开始进行供暖的准备工作,暖先生带大家了解下供暖时间。
黑龙江哈尔滨供暖时间:每年10月20日正式供暖
吉林长春供暖时间:每年年10月20日正式供暖到次年4月6日结束。
辽宁沈阳供暖时间:每年11月1日。
北京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法定供暖时间)
天津供暖时间:每年年11月15日
安徽供暖时间:正常供暖11月15日
山东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宁夏供暖时间: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
陕西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甘肃供暖时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暖时间为6个月;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以上日期仅供参考,供暖时间各地会根据天气情况来实行。
因为每个地区暖气费收费标准不同,可以参考北京地区:
以上日期仅供参考,供暖时间各地会根据天气情况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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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分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一、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二、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用户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缴纳,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面积确认: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对供热建筑物内房屋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按超高计算,即采用热费按双倍建筑面积收费。简易房屋、工棚、活动板房、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按轻体计算,即采用热费按双倍收取。
当下越来越多的家庭除了选择集中供暖外,也会采取其他方式取暖。近年来随着国家煤改电采暖相关政策的推进,各种样式的电暖器产品也走进了家庭。暖先生电采暖厂家也推出了壁挂式电暖器、可移动的小型电暖器、远红外电暖器、辐射式电暖器等等,方便大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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